氣瓶生產資質及生產許可條件
氣瓶制造人員配備
技術負責人:
制造單位應當配備1名技術負責人,具有許可產品制造或者檢驗工作經歷、本科學歷和工程師職稱。
質量保證體系人員:
制造單位應當根據產品制造過程的需要,配備并且任命質量保證工程師及設計、材料、工藝、焊接、熱處理、無損檢測、理化檢驗、檢驗與試驗,以及氣瓶的旋壓收底及收口、纖維纏繞氣瓶的纏繞及固化、非金屬內膽成形、內裝填料氣瓶的填料充填及固化、低溫絕熱氣瓶的絕熱材料包扎和抽真空等其他過程的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 。
(1)質量保證工程師:具有氣瓶制造、質量管理或者檢驗工作經歷和理工類專業(yè)教育背景;
(2)焊接及熱處理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焊接及熱處理工作經歷和焊接、金屬材料以及相關機械類專業(yè)教育背景;
(3)檢驗與試驗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氣瓶產品檢驗工作經歷和機械、焊接、材料、無損檢測等相關專業(yè)教育背景;
(4)其他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所負責工作的經歷和機械類或者相關專業(yè)教育背景;
(5)質量保證體系責任人員:應當熟悉任職崗位的工作任務和要求,通過崗位培訓,能夠履行崗位職責。
焊工:
(1)焊接結構氣瓶的制造單位應當配備許可產品制造所需要的持證焊工,焊工持證項目應當滿足許可產品制造所需要的焊接方法、金屬材料種類和位置等條件要求;
(2)制造單位焊工人數應當與生產能力相匹配,并且不少于8人。
無損檢測人員:
制造單位無損檢測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持證項目,一人具有多個持證項目時,可按不同項目分別累計;無損檢測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計入無損檢測人員數量中;許可子項目的相關產品標準中沒有相關無損檢測方法要求時, 可以不配備相應持證項目的無損檢測人員。
檢驗與試驗人員:
制造單位應當根據許可產品制造過程檢驗和批量檢驗與試驗的要求,配備滿足產品所需要的檢驗與試驗人員。
檢測儀器與試驗裝置配備
(1)制造單位應當具有許可產品制造過程的逐只檢驗項目和批量檢驗項目所需要的檢測儀器與試驗裝置,如檢驗平臺、無損檢測、化學分析、拉伸試驗、沖擊試驗、金相檢驗、非金屬內膽材料性能測定、耐壓試驗(外測法試驗裝置需配有經校準合格的標準瓶)、氣密性試驗、爆破試驗、壓力循環(huán)試驗等儀器及裝置;
(2)制造單位應當具有批量檢驗試樣制備所需要的加工設備以及試樣檢驗所需要的儀器和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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